据椰城交警:
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营造文明和谐、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、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,饮酒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,处以罚款50元处罚。
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,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,安全出行。
(资料图)
姓名:陈某林
车牌:海口823668
身份证号:4600261973****3618
酒精检测值:88mg/100ml
姓名:韩某元
车牌:无号牌
身份证号:5002341991****1712
酒精检测值:51mg/100ml
姓名:陈某
车牌:海口129505
身份证号:4211251999****4011
酒精检测值:54mg/100ml
姓名:张某
车牌:海口621078
身份证号:3522031986****0018
酒精检测值:55mg/100ml
姓名:李某
车牌:无号牌
身份证号:4600211972****6417
酒精检测值:253mg/100ml
编辑:钟玲
关键词:
电动自行车